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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脚手架防护-一般管理规定
2016-04-03

1.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,外架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。附着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,其专项方案可由总承包单位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编制;

2.架体高度超过50m(含50m)的双排落地式外架、高度超过20m(含20m)的悬挑外架(悬挑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4米或6层,要求分段悬挑)及爬架、提升架等特种外架由编制单位组织专家论证,论证完毕后,由方案编制人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编制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,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,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;

3.搭设高度不足50m的双排落地式外架,高度不足20m的悬挑外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初审,编制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,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,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;

4.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编审的外架施工方案必须交总包单位审查,审查的内容包括专业分包单位资质、编审人员的资格、是否经过专家论证,是否按论证要求进行修改,编审人员签字是否真实、单位用章是否合规等。审查程序为项目经理部初审、总包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、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;

5.外架施工方案经总包单位审批后,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,然后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备案;

6.用于架子搭设的材料、构配件,如架管、扣件、安全网、脚手板、钢丝绳、型钢、用做吊环或锚环的圆钢、电动葫芦等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、规范要求送检,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;

7.外架搭设前,外架施工方案编制人必须向外架施工员进行方案交底,施工员必须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。交底时,项目专职安全员全程参与监督,交底完毕、交底双方和监交人均必须在交底单上签字,交底单由交底双方和监交人保存;

8.外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按经审批的外架施工方案搭设,外架搭设完毕后,由项目生产经理组织方案编制人、外架施工员、专职安全员、外架作业班组长对外架进行验收,并保存相关验收记录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;

9.外架投入使用前,外架方案编制人向管理外架的施工员、外架使用班组进行外架使用安全交底,并形成交底记录;

10.外架使用过程中,管理外架的施工员对外架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,禁止随意改动外架、拆除附属设施等不安全的行为。发现问题,及时处置;

11.外架拆除前,由外架方案编制人向负责外架拆除的施工员、作业班组进行外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。外架拆除时,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按方案要求进行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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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4-03